为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创新共同体建设,支持科技企业跨区域购买科技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服务优先、简化流程。按照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企业申领、机构或企业兑付的方式执行,简化操作流程,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便捷服务,让企业和机构有实实在在获得感。

2.统一平台、科学管理。采取电子券形式实施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依托“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提供全流程线上管理与服务。

3.先行先试、逐步完善。按照开放原则,在支持对象、支持范围、机构类型等方面在全省率先先行试点,为全省全面推广总结经验,并实现逐步完善。

二、主要目标

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及更广泛地区汇聚一批服务水平和社会信誉度高的科技服务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流动,进一步提升全县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学研融通创新的良好氛围。通过增强全县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使技术交易更趋活跃,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更加紧密,面向企业的创新资源供给更加丰富,资源跨区域流动更加高效。

三、实施指引

本细则所称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是指采用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支持全县重点科技企业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及更广泛地区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专业科技服务,是《嘉善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付实施细则》的补充。

嘉善县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管理中心职责,具体负责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初审相关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实施指引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在全县范围或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域外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且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已入选嘉善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或储备库企业;

3.已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

4.已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支持或在县级及以上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企业;

5.已认定的县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或市级及以上域外孵化器等运营机构及入驻企业。

(二)支持范围

1.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类。创新战略规划研究、企业竞争能力分析、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服务等;

2.技术研发服务。技术委托开发、技术合作开发(需在申请使用前凭合同复印件、成果转化券备案表向嘉善县科技局备案,企业在项目合同截止日后6个月内申领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过期作废);

3.技术转移类。技术(知识产权)评价服务、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投融资服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等;

4.检验检测服务。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国家强制性检测及法定检测除外)、标准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测评、医学临床(动物)试验等;

5.创新人才培养。创新方法与创新人才培训,包括企业家创新领导力培训、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培训等;

6.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文献情报服务、技术查新等。

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可由嘉善县科技局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三)支持方式

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由企业申领,企业自主选择机构兑付或企业兑付,每家企业每年可以使用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总额度是30万元,企业向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相关科技服务,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兑付额度不高于实际服务合同金额的50%。

(四)科技服务机构入库

提供专业科技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证明,注册2年以上,专职人员有相关业务经历;

2.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无不良记录。

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符合服务范围要求的,可在线注册申请,经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列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服务机构名录。

(五)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申领及使用

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按照以下流程申领使用:

1.企业登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http://kjq.csjpt.cn/)注册,按照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

2.企业在平台向指定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服务机构接单,在平台上填写服务合同意向书,线下签订服务合同后由服务机构上传;

3.管理中心对服务机构上传的服务合同中符合当年度服务事项内容的专业服务予以审核。在不超过服务事项范围内,按该服务金额的50%,每家企业全年不超过30万元,拟定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

4.已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系统获得支持的项目不得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平台重复获得支持。

(六)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兑付

服务机构或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申请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机构或企业在平台上提交兑付申请、技术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及服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技术研发服务类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兑付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兑付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企业出具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2.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季度向嘉善县科技局提交兑付清单,嘉善县科技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的,嘉善县科技局会同嘉善县财政局审批后按季度拨付。兑付有效期自管理中心拟定使用额度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兑付申请可跨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嘉善县科技局、嘉善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工作。嘉善县科技局负责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制度设计、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嘉善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嘉善县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中心)负责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初审相关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技术与数据支撑

平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发放、申领、使用、审核、兑付、监管等全流程线上管理与服务。

(三)监督检查

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每个服务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补助额度,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的支持内容和额度,也不得在浙江科技大脑及本系统内申请相同事项的科技创新券。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使用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申领、兑付主体和服务机构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嘉善县科技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兑付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及相应申领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申领企业和兑付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嘉善县科技局、嘉善县财政局有权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纳入诚信黑名单,且五年内取消其财政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由嘉善县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