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申报指南
科技项目
省级新产品
一、申报条件

产品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处于领先。

二、申报认定时限

常年申请定期审批。

三、申报流程

申请入口位于“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综合服务”---“项目”---“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

四、奖励政策

通过验收的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新产品)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五、申报材料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2. 试制工作总结报告;
  3. 试制技术总结报告;
  4. 产品标准;
  5. 检测报告;
  6.  投产条件报告;
  7. 用户使用意见报告;
  8. 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9. 科技查新报告。
五、申报材料

奖励条件依据《善政发﹝2019﹞34号》文件。

嘉善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付
、发放对象

在本县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范围包括

  1. 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券一企业券):企业与创新载体对接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或委托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技术难题攻关等。申请此券的企业按合作、委托开发协议全额支付给服务单位,待项目完成后,企业按协议金额的50%申领企业券,企业同一年度发放成果转化券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 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券一载体券):企事业单位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评估、查新、检验检测等服务。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发放委托服务券不超过10万元,每个单项不超过2万元。企业持技术服务券,按实际支出服务费用的50%直接 抵用。
  3. 科技项目专项审计(委托服务券一载体券):企事业单位在各级科技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服务。科技项目验收专项审计费额度为2000元/项,不足2000元的,按实结算,当年度同一企业发放不超过1万元。兑付材料包括:《兑付申请表》、专项审计协议复印件、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4. 知识产权服务(专利服务券一载体券):企事业单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发明专利。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企事业单位持专利服务券每件代理费用可抵免2000元。
  5.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申报流程

  1. 企事业单位申领科技创新券须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通过平台在线注册,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其他证明文件,经县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即拥有科技创新券申领资格,科技部门在平台中设置各项目最高申领额度。
  2. 企事业单位申请使用创新券,需在云服务平台上“创新地图”或“牵翼网”中找到相应的服务载体在线预约服务,双方签订合作或服务协议后,在线申请使用创新券,并上传相应协议或生成在线合同,经载体审核通过后,创新券即可在线支付给对应创新载体。
  3. 科技创新券由服务载体(载体券)或企业(企业券)向县科技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兑付,创新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兑付。创新券原则上1个月安排兑付1次,创新券使用有效期3个月,过期回收。创新载体可根据创新券接收情况自主安排兑付时间。
  4. 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兑付方须开具科技创新券等值金额的收据(发票),交县科技创新券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结算凭证。办公室手机汇总后,由县科技局将科技创新券等值资金直接汇入申请对付方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条件依据《善科﹝2018﹞2号》文件;
  2. 奖励条件依据《善政发﹝2019﹞34号》文件。

科技人才工作与嘉善县工业企业

绩效综合评价

 

计分方法

  1. 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占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
  2.  指标基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40万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3.5%,单位 能耗工业增加值2万元,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44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
二、加分指标

  1. 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30%,且前一年度未出现负增长的规上企业,加3分;
  2. 年税收总额超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县企业平均水平的规上企业,高于1000万元部分每增加5 万元加0.01分,最高加30分;
  3. 当年度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设计机构的企业,加5分;当年度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计 机构的企业,加3分;当年度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企业加2分;
  4. 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
  5. 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加5分;
  6. 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的,加3分;当年度被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项加1分;
  7. 当年度完成一般规范性股改的企业,加2分;
  8. 当年度工业企业人才工作考核达标的企业,加2分;
  9. 当年度省级“三名”企业加3分,市级加1分;当年度完成企业上云任务的企业,加1分;
  10. 当年度新进规上企业和首次“小升规”企业,加1分;
  11. 当年度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加3分;
  12. 当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加1分。
三、修正指标

当年度没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下降一档。

四、D类上业

  1. 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3元/千瓦时;
  2. 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在现行自来水水价基础上加收0.5元/立方米;其中属于高污染、高水耗的企业,在线性自来水水价基础上加收1.5元/立方米;
  3. 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1倍的缴纳比例,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
  4. 实行累进加价机制,对连续两年评为D类的企业,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4元/千瓦时,自来水水价加收0.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倍收取;队连续三年评委D类的企业,企业用电价格提高0.5原/千瓦时,自来水水价加收1.6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在原政策基础上加收1.5倍收取;
  5. 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名单内的信贷支持。对D类企业中确实有实际信贷需求的,银行要在原有授信额度内适当减少贷款投放量,并适当上浮贷款利率;
  6. 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
  7. 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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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综合体位于浙江省嘉善县信息科技城2号楼,占地总面积1900多平方米,一层为综合体一站式服务中心与通信电子综合体展厅,展厅具体包含:产业发展史展厅、重点项目展厅、龙头企业展厅与产业发展厅。二层为新品发布厅,可用于行业学术会议、新品发布、企业年会等一系列活动。

嘉善通信电子综合体集聚了创新设计、产品检测、人才集聚、企业孵化、金融服务、成果共享六大创新服务平台,最终提高嘉善通信电子产业的产业整体竞争力,企业技术创新力,营商创新环境,综合体特色服务能力的多方位通信电子科技创新力,为全县通信电子产业发展动能转换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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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通信电子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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