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嘉善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 嘉善县户籍居民。
常年申请定期审批。
申请国内专利奖励需在嘉善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下列材料:
- 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证书及最新年费收据、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以实质审查缴费凭证;
- 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申请国外专利奖励需在嘉善资助管理系统填报下列材料:
- 国外(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布的专利证书;
- 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 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
- 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 2019年度企业通过转让引进的本县以外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0000元的奖励,未及时缴纳年费导致发明专利失效的,不得领取奖励。企业领取上一年度财政专项补助奖励须由所在地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自2020年6月1日起,自主研发申请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1.6万元(含省补资金)的奖励对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能源和新材料、木业家居、高端装备制造(精密机械)和纺织服饰等县重点发展的产业加大知识产权奖励扶持力度,对通过引进上述行业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6万元的奖励。上述行业以外的国内发明专利引进数量和产业导向由各镇(街道)负责把关。企业引进发明专利申报奖励,由所在地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对实体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的奖励分阶段实施:提交国际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进入国家阶段并取得检索报告的,没见给予2万元奖励。整个申请过程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在当当年度内PCT申请最多奖励5件。对通过PCT途径获得欧洲、美国和日本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没见奖励2万元,同意发明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
- 在本县范围内实施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且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并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申报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并在税务部门进行加计扣除备案;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3%以上;
- 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项目的产业化目标明确,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 项目必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联,距法定期限到期不少于5年的有效授权发明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
- 新药类项目须完成II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各类特种行业的项目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
- 专利产品正处在正常的批量生产销售阶段,并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本年度专利产品销售收入预计继续保持在500万元以上;
- 项目实施单位专利管理制度完善、重视专利保护和人才培养,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 优先支持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申报。
常年申请定期审批。
- 申报。项目申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
- 初审。项目申报人所在镇(街道)推荐后,嘉善县科学技术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项目申报人以往申报完成科技项目情况、同类项目近年立项情况。
- 评估。嘉善县科学技术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进行评估,对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考察评估意见。
- 立项。根据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考察评估意见,由嘉善县科学技术局研究讨论确定,会同县财政部门发文下达并划拨奖励经费。
- 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按其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前景等进行专家评分,按最终评分给予分档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立项后拨付60%经费,立项一年后验收,通过后再拨付40%。对同一专利,不重复立项支持。
- 每家申报单位当年限报一项发明专利成果产业化项目。
综合体位于浙江省嘉善县信息科技城2号楼,占地总面积1900多平方米,一层为综合体一站式服务中心与通信电子综合体展厅,展厅具体包含:产业发展史展厅、重点项目展厅、龙头企业展厅与产业发展厅。二层为新品发布厅,可用于行业学术会议、新品发布、企业年会等一系列活动。
嘉善通信电子综合体集聚了创新设计、产品检测、人才集聚、企业孵化、金融服务、成果共享六大创新服务平台,最终提高嘉善通信电子产业的产业整体竞争力,企业技术创新力,营商创新环境,综合体特色服务能力的多方位通信电子科技创新力,为全县通信电子产业发展动能转换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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