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

为了奖励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加快建成创新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设定。

提名成功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享受何种支持?

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奖金。浙江科技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

Q: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哪些类别?申报条件分别是什么?

(一)浙江科技大奖

1.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

2.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者团队:

(1)候选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特别是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卓越贡献。

(2)候选者在特定领域或者项目中取得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3.已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浙江科技大奖的,如取得了新的科学技术重大突破、对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重大贡献,仍可被提名为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

4.浙江科技大奖授予同一人(含所在团队)或者同一团队最多不超过2次,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年。获过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视同获过浙江科技大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授予在基础研究或者应用基础研究中有重大科学发现的单位和个人。

1.“重大科学发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2)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2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尤其是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在相关的科学研究中应用。

2.省自然科学奖成果的完成人应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

3.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在完成科学技术研究时的工作单位。

4.省自然科学奖单项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三)省技术发明奖

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究开发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

1.“重大技术发明”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其他公众信息渠道发表或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

(2)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技术水平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3)发明的技术成熟,并成功转化或者产业化,在近3年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

2.省技术发明奖成果的完成人应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发明人。

3.省技术发明奖成果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完成技术发明时的工作单位。

4.省技术发明奖单项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授予完成并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有重大技术创新,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产业、行业技术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技术开发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和推广应用,并在近3年内取得效益。

(2)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有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使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工程项目”是指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年以上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

(3)在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资源节约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是指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科学技术事业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实施2年以上。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是指公开出版2年以上的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或其他成果。

(4)在管理和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对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是指完成1年以上,在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成果。其中,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应是规划计划实施3年以上的成果。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围的有关调研,不属于软科学研究。

 2.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单项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13人,授奖单位不超过9个;二等奖单项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9人,授奖单位不超过6个;三等奖单项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1.与本省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2.向本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3.为本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

来源:嘉兴科技